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(簡稱 “穩評”)的核心時間原則是未決先評、先評后批、先評后建、先評后實施,需在項目、政策、決策的前期工作階段啟動,且在正式履行審批 / 核準 / 備案程序、作出Z終決策、啟動實施前完成,評查結果作為后續審批、決策、實施的重要前置依據,嚴禁事后補評、邊實施邊評。具體啟動時間需結合評估對象類型(項目建設、政策決策、改革實施等)區分,貼合各類型工作的法定流程和推進節奏,具體節點如下:
固定資產投資項目(工業、基建、民生、市政等常見類型)
審批 / 核準類項目:在項目建議書批復后,可行性研究報告(可研)編制階段同步啟動穩評,穩評報告需與可研報告一并報送審批部門,無穩評報告或穩評結論為高風險的,不予批復可研;備案類項目:在項目備案申請提交前完成穩評,備案時需向主管部門提交穩評意見,尤其是備案類中的重大涉眾、鄰避型項目(如文旅綜合體、倉儲物流、小型市政工程),需提前完成穩評再走備案流程。
重大政策、行政決策類(征地拆遷、社保調整、產業規劃、環保管控、公共服務調整等)
在政策 / 決策草案形成后,正式向社會公示、提交政府常務會 / 部門集體決策前啟動穩評,草案形成后具備具體評估內容,通過穩評排查政策漏洞、預判群眾訴求,根據評查結果修改完善草案,再進入決策環節,避免決策落地后引發社會矛盾。
重大改革、國企改制、征地拆遷安置類(高涉眾、高風險類型)
在改革方案、拆遷安置方案編制初期至草案形成前,可提前開展民情調研和風險預判,方案草案正式形成后立即啟動正式穩評;比如征地拆遷項目,在勘測定界完成、補償安置方案初稿擬定后,同步開展穩評,重點評估方案的合理性、群眾接受度,確保方案落地前化解核心風險。
區域規劃、園區開發類(開發區、產業園區、片區改造的總體規劃 / 專項規劃)
在規劃方案編制階段,正式報審前啟動穩評,尤其是涉及土地征收、產業布局調整、環保標準提升的區域規劃,穩評作為規劃審批的重要前置條件,需在規劃提交發改、自然資源等部門審批前完成,預判規劃實施后的整體社會穩定風險。
備案類自主實施的重大涉眾項目(無政府直接審批,但涉及群眾利益的項目)
即便無需政府審批 / 核準,也需在項目正式啟動實施、開展場地平整 / 施工建設前完成穩評,比如民營企業投資的大型商業綜合體、鄉村振興配套項目,需提前排查施工擾民、征地補償、周邊群眾利益影響等風險。
應急類、民生急需項目(救災工程、疫情防控配套、市政搶修等)
可簡化穩評流程,同步推進穩評與項目審批、建設實施,無需等待穩評完全辦結后再啟動,但絕不能不評,需在項目推進過程中完善穩評手續、動態排查風險,確保應急實施的同時把控社會穩定問題。
此外,跨區域、跨部門的重大項目 / 政策,需在牽頭單位明確整體方案框架后立即啟動穩評,由牽頭單位統一組織開展,避免各屬地、各部門單獨評估導致的風險遺漏;所有類型的穩評啟動,均需預留足夠的公眾參與時間(公示、座談、走訪等),一般穩評工作周期包含 7 天以上的公眾公示期,不得倉促啟動、快速辦結,確保評估結果真實反映群眾訴求和潛在風險。
核心總結:無論何種評估對象,穩評的關鍵啟動節點均為相關方案 / 草案形成、尚未作出決策 / 審批 / 實施決定前,核心是讓穩評結果成為 “決策依據”,而非 “決策補充”,從源頭預判、化解社會穩定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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